Tuesday, August 14, 2012

《114A》


114A是什么来的?
门牌号码?日日死加个A级tim。
犹如注定大马的未来有死无生,日日死tim。

114A条文据说是指
假设任何人利用他人的电脑、互联网户口、宽频、
部落格发布违法内容,
如涉及诽谤、造谣、诬蔑等....
作为网页设立与管理人,
互联网户头拥有者,就算有关内容未经同意或不知情,
都会被视为内容发布者。

本人认为,
诽谤、造谣、诬蔑别人当然不对,
这条法令运用在诽谤、造谣、诬蔑别人的造谣者身上本是无可厚非。
但是....
必须强调的是,
必须在公正的前提下执行,
而不是成为了保护当权者和利益集团的护身符。

举个例子,
有位部落客说大马的治安越来越坏,
警方为了证明他涉及了诽谤、造谣,
出了一份字典般厚的报告与数据,
还附加上各政府部门的相关资料,
一切都在说明治安好到不得了,
那位部落客肯定是凶多吉少。

如果政府存心想钳制言论自由,
把司法都操纵在自己手上,
人民基本上是没得和他们玩的。

如果司法公正及独立的话(公正、独立?看来是说梦话),
人民也未必怕这条法令。
例如,
政府通过网络发布及宣传“一个马来西亚”,
如果民间团体或个人能证明个人或某个族群如印裔族群被边缘化、
华教受到打压,
华裔、印裔受到种种政策的歧视和不公的对待,
那么“一个马来西亚”概念涉及了造谣、
散布不正确讯息及存有严重的误导性,
政府同样也可被这条文控告,
相关负责人连同高职位至首相都可被判坐牢。

基于以上说的,
司法公正、独立?看来是说梦话。
本人是反对这项条文。

权力是双面刃,它可以维护国家的进步、繁荣与强盛,
也可以扼杀一个国家的前途,坠入悲哀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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