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弗格森镇一个手无寸铁的黑人青年
遭白人警察开了12枪至少身中6枪身亡。
大陪审团裁定不起诉白人警察,
触发美国多座城市的示威活动及暴乱。
我看到"手无寸铁"这个词汇还真有震惊了一下。
我想,会引起社群愤慨的主要原因
在于陪审团判定白人警察没意图杀害黑人青年,
而不是有没有必要这样开枪。
如果是围绕在有没有意图枪杀来判定有没有罪,
那么白人警察应该入不了罪;
但是如果以有没有这个近乎疯狂开枪的必要为切入点,
那么这个白人警察想必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也不知道美国的司法是有色的呢还是不专业。
震惊点在这里。
震惊点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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